一、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法例禁止僱員同時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當一位僱員受一位僱主聘用至少24個月,即兩年或以上,並以下其中一項情況,該僱員就能得到遣散費:
(1)被僱主解僱;
(2)在合約期滿後,僱員不獲續約;或
(3)遭停工(A)。
- 長期服務金
根據《僱傭條例》,當一位僱員受一位僱主聘用至少60個月,即五年或以上,並以下其中一項情況,該僱員就能得到長期服務金:
(1)被裁員或不合理解僱;
(2)合約屆滿並不獲僱主續約;
(3)僱員因為健康理由而辭職(要醫生證明);
(4)達退休年齡( 65 歲或以上)之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5)僱員在在職期間死亡。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公式為:
月薪僱員 |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2/3)*可追溯的年資 |
日薪或件薪僱員 | (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可追溯的年資 |
公司要求與員工續約或簽訂新合約,而員工沒有合理理由便拒絕公司要求,員工即無權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然而,清潔工人已經習慣工作地區的環境,要將其調去其他區域,會令他們無所適從。再者,到底該公司是否在其他地區有職位空缺亦是一個疑問,故有些工會以上案例有認為「假調職」之嫌。
二、年假安排
年假安排
僱員受一位僱主連續聘用滿12個月,即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之日數會按僱員年資逐年增加。在僱員的同意下,僱員可接受用工資代替部分年假,但僅限於超過10天的年假部分。
年資 | 有薪年假日數 |
1 | 7 |
2 | 7 |
3 | 8 |
4 | 9 |
5 | 10 |
6 | 11 |
7 | 12 |
8 | 13 |
9年或以上 | 14 |
備註: 以上資料皆參考勞工法例,並非相關法律條文,只能用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