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職? 吞你遣散費就真!
筆者: 樂怡
假如你為公司辛勞工作多年,而在工作合約完結後,僱主反而給你遞上一份自動離職書並要求你簽名,你會有甚麼反應?
面對着不合理的要求,我相信每個人都會拒絕。可是你又有沒有想過,不是每個人都知道要去拒絕呢?
當我最初未到女工會實習時,我並不知道清潔工的處境有多艱難。直到透過落區接觸清潔工友後,我才明白外判制令清潔工人的權益被剝削得體無完膚。有位清潔工友指出曾有外判商要求他由西營盤調到馬鞍山,否則要工人簽自動離職書。究竟以「假調職」迫使清潔工人簽自動離職書有甚麼問題呢?
自董建華年代,政府為了判減開支,把清潔項目外判給清潔公司。在外判制度下,由出價最低的外判商投得。然而外判商為獲取利潤而去剝削工友們應有的權益,而最為令人髮指的是外判商無視工友們多年來的付出,剝削清潔工友本身應得的遣散費。
外判商為了不支付遣散費,最常見的是用「假調職」作為藉口避開。清潔公司在某個地區繼續成功投標後,可以連續兩年包辦該地區的清潔項目。而在兩年合約完結後,根據勞工法例,清潔工人可以得到遣散費。但是,有些清潔公司為了避開支付遣散費,會「遊說」清潔工人跟公司調區工作,否則就要簽下自動離職書,令工友們變相自己辭職,清潔公司無須賠償遣散費。基於清潔工人的教育程度較低,由於看不懂文件內容,他們或會追問管工文件的內容。在沒有清楚的說明和解釋下,不少工友在其他清潔工人和管工的壓力下都會簽名,卻又不知道簽了就等同放棄了遣散費。而這些工友也會毫不知道自己多年辛勞得來的權益已經隨着簽名消逝了。
你或會認為工友不跟隨公司調區工作而失去遣散費是他們個人問題,如果他們如公司意思調區工作便不會有任何損失,清潔公司沒有任何錯誤。然而,一些工人之所以會做清潔工人,是因為原本的上班地點十分鄰近住所,做清潔工一方面可以照顧家庭,也可幫補家計。而且他們已經熟悉本身的工作環境,知道可以在何處休息,何處會有廁所等等。要重新適應新的工作環境,對他們來說十分困難,因此大部份工友都會拒絕轉區工作。而清潔公司也看準這一點,使清潔工人「被自願」放棄遣散費。就如上次利興工潮,雖然清潔公司同時包辦了數個區域的清潔工作,但其實公司並不會真的有那麼多職位可供清潔工人調區工作。清潔公司的目的也因此更清晰可見。
而當部份工友意識到自己的權益被剝奪後,他們會尋求工會協助,上庭告發清潔公司。可是工人提告清潔公司將會遇上很大的困難。在勞審署的角度,金錢就是一切,並不會理會清潔工人的個人或家庭狀況。當他們上庭後,法官會指公司有給予交通津貼,清潔工人不願調區工作是由於個人原因。他們只會聽從與錢有關的理由,拒絕考慮清潔工人要照顧家庭、上班地區太遠等原因。而且,不少清潔工人需要特意請假去上庭,又面對追討遣散費期間須於不同的政府機構穿梭,不少工友會因感到身心疲倦,於是接受了清潔公司未足數的賠償,甚至是放棄追討遣散費。
這個對清潔工人不公平的制度,源頭其實來自政府。政府為監視外判商,落實了扣分制度去加強監察清潔公司。可是扣分制度的效用不大,未能警惕外判商,實屬名存實亡。清潔工人們為了微薄的金錢,奉獻出辛勞和時間,忍受着垃圾發出難聞的臭味,難道真的不值得有更完善、更好的保障和回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