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相關法律條文 Current Cor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一、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法例禁止僱員同時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1. 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當一位僱員受一位僱主聘用至少24個月,即兩年或以上,並以下其中一項情況,該僱員就能得到遣散費:

(1)被僱主解僱;

(2)在合約期滿後,僱員不獲續約;或

(3)遭停工(A)。

  1. 長期服務金

根據《僱傭條例》,當一位僱員受一位僱主聘用至少60個月,即五年或以上,並以下其中一項情況,該僱員就能得到長期服務金:

(1)被裁員或不合理解僱;

(2)合約屆滿並不獲僱主續約;

(3)僱員因為健康理由而辭職(要醫生證明);

(4)達退休年齡( 65 歲或以上)之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5)僱員在在職期間死亡。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公式為: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2/3)*可追溯的年資
日薪或件薪僱員 (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可追溯的年資

公司要求與員工續約或簽訂新合約,而員工沒有合理理由便拒絕公司要求,員工即無權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然而,清潔工人已經習慣工作地區的環境,要將其調去其他區域,會令他們無所適從。再者,到底該公司是否在其他地區有職位空缺亦是一個疑問,故有些工會以上案例有認為「假調職」之嫌。


 
 

二、年假安排

年假安排

僱員受一位僱主連續聘用滿12個月,即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之日數會按僱員年資逐年增加。在僱員的同意下,僱員可接受用工資代替部分年假,但僅限於超過10天的年假部分。

年資 有薪年假日數
1 7
2 7
3 8
4 9
5 10
6 11
7 12
8 13
9年或以上 14

備註: 以上資料皆參考勞工法例,並非相關法律條文,只能用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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